高健华:
本院于2007年1月5日立案执行郭梅其他合同纠纷一案。执行中,被执行人郭梅主动履行人民币11万元,以上款项由你领取。现本院通过你申请执行时提供的地址无法联系到你,也没有其他联系方式,特将以上情况予以公告。公告期间为2016年10月17日到2016年11月16日。
联系人:杨珮琼,电话:0575-88580106.
领款方式: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手续
联系地址:绍兴市越城区和畅堂109号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